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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信息安全视角谈信息消费发展

 

    当前,我国信息消费保持高速发展态势,今年前五个月全国信息消费规模达到1.38万亿元,同比增长19.8%。总体看来,全国网络和信息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信息服务和应用创新活力不断,居民消费潜力空间不断释放,电子商务增势继续高歌猛进,终端产品的智能化应用不断拓展,以家庭宽带接人、网络视频、网络购物、微媒体、手机支付、手机视频为依托的新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持续增强。
 
 
    然而,伴随着信息消费的快速发展,安全问题也逐步凸显,如植入木马病毒、发送垃圾信息、散布有害信息、实施网络诈骗、设置钓鱼陷阱等违法犯罪现象频频出现,这些现象在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对信息消费环境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信息消费扩容离不开网络信息安全,更需加强隐私保护,加强信息安全立法保障。在8月初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指出,要“提高信息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信息安全关键软件的开发应用,加快安全可信关键应用系统推广”、“加强工业控制系统软件开发和安全应用”、“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基础,大力推进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能力和系统安全防护水平”、“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积极推动出台网络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等一系列与信息安全紧密相关的内容,这充分说明了信息消费必须要在安全可靠的环境中保持可持续健康发展,也进一步突出了从信息安全视角来保障信息消费发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信息安全与信息消费的发展是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的。一方面,信息安全防护能力的增强会提升消费者信息消费的信心,进一步刺激和释放信息消费的需求,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信息消费规模化发展。另一方面,信息消费的快速发展也对信息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更需加强信息安全关键软硬件核心技术和产品突破,完善信息安全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构建安全可靠的信息消费环境。
 
    保障信息消费安全发展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在8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国家信息安全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就重点支持与信息消费息息相关的金融信息安全、云计算与大数据信息安全、信息安全分级保护、工业控制信息安全四大领域,并针对四大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进行安全可控试点示范,一定程度上为信息消费安全可控发展保驾护航。
 
    总体而言,从信息安全层面来考虑信息消费发展需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升全民信息安全防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尤其是信息消费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消费市场相关企业以及参与信息消费的公民个人需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将信息安全问题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来认识,为信息消费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二是加强和完善信息安全法规建设,加强对信息消费有关安全法规的研究,加强制度建设的探索,从维护信息资源合理使用,维护信息正常流通,维护用户正当权益出发,及早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科学配套的信息消费安全法规体系。三是加强信息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提升信息消费安全保障能力。如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数据库,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实现对网络安全运行情况的全方位监控,提高信息消费过程中安全事件的异常发现、分析和处置能力。四是高度重视引进和培养信息安全专业人才,积极支持信息安全专业学科设置和培训机构建设,积极引进和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并具有信息安全技术法律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和专业技术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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